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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21 10:24:22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教务处 | 点击数:3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学习风气建设,促进学校本科生参与国内外、省内外、校内外交流,加强学习修读课程的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所取得的非本人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由学院、教务处认定为其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内所需课程学分的过程。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学籍调整、网络学习、实践创新等。
第三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转换并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 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等学分,学生确实与实践教学相关联,可以申请转换相应的学分。反之,不能学分转换。
第二章 转换与认定程序
第五条 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程序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每学期第3-4周,申请学生须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附件材料。附件应当包括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学习成绩单、所学课程大纲、网络课程考核资料、实践创新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对于境外学习,应提供国外大学的官方成绩单和中国大使馆的认证材料,以及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或公证文件。
(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学生是否接受其申请。如材料不全,应及时通知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三)学期第5周,学生所在学院将申请材料整理并转交至相关专业建设负责人或学院教学秘书。
(四)学期第6周,教务处对学生提出的认定申请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五)学期第7-8周,教务处通知学院,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认定结果。
(六)学生若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在接到认定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
(七)学期第8-9周,教务处会同学院、任课教师等进行仲裁处理,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学期第 10 周,学分认定成绩及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 申请学生应认真学习和领会学校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详细分析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比对相关的课程教学内容,认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进行提交。
第三章 依据和原则
第七条 学分认定工作主要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教务处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生境外学习学分认定主要针对国际交流项目派出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境外来华留学生等。
(一)短期国际交流项目派出学生,交流时间满一个学期的,可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不满一个学期的,按课程进行认定。按学期认证课程,其所修课程须达到所在交流学校的考核要求并符合学校培养方案要求。反之,根据课程认定规定按课程进行认定。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的总学分数应不超过认定学期必修课程的总学分数。
(二)所学课程与学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可直接进行认定。教学内容差异较大的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三)校际交流项目派出的学生,根据双方合作大学间的校际交流项目协议进行学分和学位认证。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和中外合作办学协议进行学分和学位认证。
(五)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攻读学位的学生,未能完成国外学业,需回国继续攻读国内学位,其学分按照短期国际交流项目派出学生进行学分认证。
(六)境外来华留学生,其来华学习以前在其国内所学课程,学分认定根据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九条 国内校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籍调整学生的学分认定,主要针对校际转学学生、学校内转专业学生以及留级降级学生的学分认定,认定工作按课程进行认定。
(一)申请认定课程的教学内容80%以上符合学校培养方案中课程内容要求,学分相差少于25%,其成绩合格,可直接认定学分。
(二)申请认定课程的教学内容20%以上不符合学校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内容要求,或学分相差大于25%,该课程不予认定,学生必须重新修读该门课程。但对申请认定课程的教学内容80%以上不符合学校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内容要求,可申请认定为学校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学分,最多不得超过专业选修学分最低毕业要求的40%。或者可申请认定为学校培养方案中的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最多不得超过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最低毕业要求的60%。
(三)申请认定课程的性质为“通识教育公选课”和“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不能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网络学习学分认定按课程进行认定。学校鼓励学生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网络在线课程学习。
(一)学生选修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网络在线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直接认定学分,学生不必进行认定申请。
(二)学生选修学校认定的国内外著名高校开设的网络在线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申请,需参加学校认定的课程考试。若成绩合格,学生提交课程学习的相关资料,可以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学分数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每门课程不大于2学分(含)。
(三)未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网络在线课程,学生可作为培养方案内相关课程学习的知识拓展,不能认定课程学习学分。
第十二条 实践创新取得相关的成果,经学生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除按《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认定素质拓展计划学分外,还可认定为创新创业教育2学分,免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各类创新实践与科研训练活动主要是指:
(一)参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关成果。
(二)主持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已结题验收。
(三)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
(四)参加大学生科研项目达到要求并结题。
(五)参加通过评审入园的大学生模拟创业实践园项目并考核合格。
(六)参与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七)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及其以上级别论文、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第四章 认定课程成绩转换
第十三条 本科生被认定课程以“免修”方式录入教务系统,该门课程通过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认定学分课程,按实际学习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用于评优、研究生推免等排名工作。
第十五条 依据第十二条各款,学生可以不申请“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学分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而直接认定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申请课程或实践环节学分(不限于2学分)。一般按如下要求:
(一)参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关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知识产权分配材料,且科研内容与培养方案中某一课程有50%以上的关联。
(二)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创业实践项目并已结题验收,且与培养方案中某一课程有50%以上的关联。
(三)主持大学生科研项目达到要求并结题,且与培养方案中某一课程有50%以上的关联。
(四)参加通过评审入园的大学生模拟创业实践园项目并考核合格,且与培养方案中某一课程有50%以上的关联。
(五)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及其以上级别论文、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且论文内容与培养方案中某一课程有50%以上的关联。
本条各款,已修的课程除外。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课程或实践环节学分认定的,须由主讲教师、项目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组成合议组认定。
第五章 异议及复议
第十七条 对学分认定有疑义或无法认定的学分或课程,相关学院要与学生面谈,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申请学生要求进行复议的学分或课程,由相关学院、课程主讲与学生面谈,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涉及到的异议,学院不能确认的,由教务处负责确认。
第六章 认定结果处理
第十九条 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是学分认定的证明文件,申请表必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签字备案。教务处对认定意见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学院。
第二十条 申请学生对认定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进行仲裁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分认定结果中得到承认的相关课程将进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七章 认定监督和违纪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分认定工作中的不公或舞弊行为,按《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申请学生使用伪造成绩证明用于办理学分认定的,一经查出,取消学分认定,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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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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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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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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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认定原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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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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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所学习课程(项目) |
认定课程(被替换课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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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成绩 |
课程性质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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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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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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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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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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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主讲教师: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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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意见 |
经审核,本表内所填学生信息与课程的名称、学分、学时、成绩和课程性质无误。 教学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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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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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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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意见 |
审批: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学生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所在学院依据学校认定办法,对所申请认定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最后报教务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