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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13 16:21:35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教务处 | 点击数:39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学科竞赛水平,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锻炼智力培育技能的一种特殊竞赛是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的实践平台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附表一”所列各类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各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为学科 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实施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科竞赛活动。

第五条 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拟定学校学科竞赛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对各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予以必要指导;

(三)协调解决学科竞赛所需场地、设备、资金、人员配备等问题;

(四)对适用本办法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予以认定;

(五)对获奖的学科竞赛项目进行奖励;

(六)其他需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 学科竞赛工作实施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本学院实际申请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承办获准的学生学科竞赛;

(二)确定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配备指导教师;

(三)合理使用学科竞赛活动的资金、场地、设备仪器及其它保障条件;

(四)为更高层次竞赛活动推荐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

(五)按时上报有关学科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

(六)对所承办的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负责;

(七)其他需由学科竞赛工作实施小组解决的事项。 

第七条 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制定学科竞赛实施方案,选拔参赛学生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按学科竞赛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竞赛工作;

(二)对具体承担的学科竞赛项目的竞赛过程与成效负责;

(三)向学科竞赛工作实施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第八条 学科竞赛项目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服从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安排,协助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工作;

(二)为参赛学生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严格培训参赛学生;

(三)全面完成各项指导、培训任务,并对所指导学生参赛结果负责;

(四)竞赛项目没有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学科竞赛情况,适时发布学科竞赛计划通知,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申报,并做出经费预算,报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参赛项目各学院也可根据自行掌握的学科竞赛信息组织申报参赛项目。 

第十条 经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参赛项目,各学院应当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类竞赛项目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运行。由各学院自行申报的参赛项目,应按照其制定的学科竞赛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四章 竞赛获奖奖励

第十一条 竞赛获奖是指我校学生参加“附表一”所列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每年校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学科竞赛赛事项目表进行更新并认定),获得了我校校内认定为A+级、A级、B级、C级的国家级奖、省级奖。学校给予竞赛获奖的学生团队及指导导师团队相应奖金奖励。

第十二条 奖金奖励标准

“附表一”所列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竞赛等级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学生团队奖励

教师团队奖励

A+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

50000

25000

A+

国家级

二等奖/银奖

10000

5000

A+

国家级

三等奖/铜奖

4000

2000

A+

省级

一等奖/金奖

4000

2000

A+

省级

二等奖/银奖

3000

1500

A+

省级

三等奖/铜奖

2000

1000

竞赛等级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学生团队奖励

教师团队奖励

A

国家级

特等奖

5000

3000

A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

4500

2500

A

国家级

二等奖/银奖

4000

2000

A

国家级

三等奖/铜奖

3000

1500

A

省级

一等奖/金奖

3000

1500

A

省级

二等奖/银奖

2000

1000

A

省级

三等奖/铜奖

1000

500

竞赛等级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学生团队奖励

教师团队奖励

B

国家级

特等奖

3500

2000

B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

3000

1500

B

国家级

二等奖/银奖

2500

1000

B

国家级

三等奖/铜奖

1500

800

B

省级

一等奖/金奖

1500

800

B

省级

二等奖/银奖

800

600

B

省级

三等奖/铜奖

600

400

竞赛等级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学生团队奖励

教师团队奖励

C

国家级

特等奖

3500

2000

C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

3000

1500

C

国家级

二等奖/银奖

2500

1000

C

国家级

三等奖/铜奖

1500

800

C

省级

一等奖/金奖

1500

800

C

省级

二等奖/银奖

800

600

C

省级

三等奖/铜奖

600

400

竞赛等级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承办部门奖励

 

A+

国家级

优秀组织奖

5000

 

A+

省级

优秀组织奖

2500

 

A

国家级

优秀组织奖

2000

 

A

省级

优秀组织奖

1500

 

B

国家级

优秀组织奖

1000

 

B

省级

优秀组织奖

600

 

C

国家级

优秀组织奖

800

 

C

省级

优秀组织奖

400

 

省级以下(含校级)的学科竞赛获奖不再进行奖金奖励,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并在相关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其他学科竞赛活动获奖的奖金奖励,经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认定,参考第十二条规定的奖金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各学院组织的“附表一”所列各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奖, 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奖励申请,并提供竞赛获奖相关凭证,由教务处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审核确认。各学院组织的需经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科竞赛活动获奖,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奖励申请,并提供竞赛获奖相关凭证由教务处报请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会议,依照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

第十五条 奖金奖励实行预算制,当年获奖当年发放。教务处汇总当年审核确认及学校认定的各学院竞赛获奖奖励项目,于当年12月底前集中发放。

第十六条 参赛学生根据《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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