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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的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2-11-26 11:15:19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新闻中心 | 点击数:12,221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提高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院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各系的具体情况对听课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听课时数

院领导每学期应将本学院教师所授课程全面听一遍。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所授课程每学期至少应听一次,一般教师每学期至少听一次课。

拜师结对的导师与新教师之间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二、听课范围与要求

(一)听课范围

1、院听课小组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旨在了解本院系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2、听课重点是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受学院资助建设的重点课程、新开课和教学实验课。

3听课内容

l       教学态度、教学目的;

l       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

l       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

l       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听课要求

1、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2、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欢迎其他教师和领导听自己的课,并于课后认真征求听课教师意见,决不能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或将听课教师拒之门外。

 3听课教师要提前进入课堂,不要迟到,认真听课,做好听课纪录。

4、听课人员听课时应认真、详细、如实填写《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听课评价表》;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教学单位沟通。

5、听课后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如单独交谈、备课组活动等)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心得,以起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

三、听课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1、听课情况列入年终考核项目。

2、不能以上课代替听课。

3、每学期第18周将原始《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听课评价表》交教务秘书处。

4、教务秘书汇总上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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