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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考试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2-11-26 11:12:10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新闻中心 | 点击数:12,337

为鼓励我院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考试,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学习情况下,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外,可以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学习。

二、对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考试的学生,学院在学生请假、身份证明等问题上予以支持。

三、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其证书的等级情况记26个不等的学分(初级,2学分;中级4学分;高级6学分)。

四、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果仍有少量专业选修课程未通过者,可以凭借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冲抵学分的课程由学生在其专业选修课程中选择,经学院同意后才能冲抵。

五、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冲抵学分的认定由各系审核,复印其职业资格证书存档,并将审核情况上报教务部,经分管领导批示后才能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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